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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中小学生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2-04-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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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钟嘉仪 胡嘉怡 记者 刘盾)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公示《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广东拟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明确申报条件、认定流程、日常监管等要求。《办法》拟规定,广东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全省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办法》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广东省委编办或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在举办竞赛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竞赛活动被省教育厅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

广东省教育厅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自2022年起,广东每3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每次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当年的4月至8月。当年的9月30日前,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对初核意见进行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信息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全省性竞赛活动,自省教育厅完成审查后,正式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全省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全省性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对学生、学校做到“零收费”。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教师开展培训。

根据《办法》,举办方在组织实施全省性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广东省教育厅将要求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主办方立即停办或撤销其竞赛活动。

同时,广东省教育厅以及省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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