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史望颖)近日,宁波市教育局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
按照要求,属地审批,纳入当地事业发展规划。宁波市教育局审批市中心城区(海曙、江北、鄞州三区)内的高中段民办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辖区内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并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工作,宁波市教育局进一步对设立方式、设立流程、审批条件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文化学科培训的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培训的机构,以及成人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等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根据要求,市教育局进一步对管理权限、连锁经营、资产管理、信息公开、诚信办学等进行了明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实行属地审批管理,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行使审批、管理等职权。具体包括: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对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培训行为等进行监管,对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违规违法和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信息收集查证,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此外,还要求各地认真落实贯彻“*多跑一次”,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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